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通讯员 葛东升 蔡云珍 印倩 记者 王国柱)泰兴某企业停产后,当地法院从变卖款中预留50万元,解决职工工资事宜。该企业负责人对这50万元动起了心思,单位会计伪造了一份拖欠职工工资汇总报表。经法院审理,其中11人达成民事调解,共“套取”30万多万元。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发现其中有诈后,及时向法院作出再审检察。昨天,泰兴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法院再审,这30多万元被成功“截留”。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2009年至2013年期间,位于泰兴的江苏长江制氧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泰兴法院在执行对该厂的资产变卖时,为解决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从变卖款中预留50万款项,待诉讼确认后再分配。2013年2月,该厂企业负责人动起了这50万元的心思,安排该厂会计伪造了一份《2002年-2013年2月拖欠职工工资汇总表》,列明拖欠13名职工工资的时间及金额,并由会计分别找职工签字,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法院经审理,13人中有1人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1人自行撤回起诉,其余11件均达成民事调解,共计须给付30多万。
2015年12月,泰兴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获悉,根据当初的一份文件,该厂拖欠职工的工资应由后来承租该厂的泰兴市鸿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责结算。于是,检察多次奔赴该厂和法院之间收集垫付工资的相关材料,并分批寻找11名原告进行核实。经查,11名原告中5名早已退休,3名职工已领取的部分工资未在《拖欠职工工资汇总表》中扣除,女人性饥渴的八大表现1名职工在改制时已离厂,1名职工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已调解解决,1人并非该厂职工无优先受偿权,都不存在拖欠工资一说。
2016年5月,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兴法院对这11人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近日,泰兴法院采纳再审检察,依法作出裁判撤销11份民事调解书,避免了该厂通过虚假诉讼套取30多万预留款。 编辑:王育昕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