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在 2015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次,本人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天天向上 蒋梦婕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挥了董事的作用。
(三)2015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绩效合约》、《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
(六)2015年 8月 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0 万元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5,000 万元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000万元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一)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展开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及绩效年薪、2015 年薪酬方案及绩效合约进行了审议。
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201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中,能够勤勉励尽责,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为公司聘任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关联交易等需要发表事前认可的事项,本人均预先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认真审核;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沟通和交流。能够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
本人严格 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和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注重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结构和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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