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相关建材供应保障工作,掌握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混凝土行业砂石使用情况,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市墙体和砂石材料统计报表制度的复函》(京统函〔2017〕44号)相关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市2016年度墙体材料和2017年度砂石材料统计报表工作,现将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内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经济类型、数量、新增基建投资情况;产品种类、生产能力、生产量、京内供应量、出京供应量、生产能耗、废弃物利用量等。
(二)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内容:建设工程墙体材料应用总量,本市各区域的砖、砌块、墙板等墙材应用量,外埠地区墙材供应量等。
(二)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范围:本次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法,样本统计对象抽取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城建集团、建工集团、住总集团、韩建集团等施工企业集团及下属在京施工项目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次统计工作。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开展具体统计工作。分工如下:
(一)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部品与砌体分会具体实施,负责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组织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并将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后报送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二)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工作由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向有关施工企业集团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统计数据汇总分析。施工企业集团负责向其下属在京建筑施工项目部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组织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并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三)砂石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委托市混凝土协会具体实施,负责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部署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报表;组织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并将统计报告报送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一)统计制度要求。本次统计报表制度、报表样式、填报说明详见附件《市墙体和砂石材料统计报表制度》(下载地址:)。相关协会及生产企业、施工企业集团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市统计条例》和《市墙体和砂石材料统计报表制度》各项要求。
(二)报送时限要求。《市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年报》《市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年报(施工集团/总公司)》《市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年报(项目部)》应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年报表均应填写2016年度数据信息;《市砂石使用量情况统计季报》应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2017年第一、二季度报表,应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2017年第三、四季度报表。报送的纸介质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数据填报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完整填报,报表信息不得出现空缺;若某项填报内容不涉及,应在报表相应标识“/”。施工企业集团应向其所有在京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项目部部署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市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年报(项目部)》后,填报《市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年报(施工集团/总公司)》。右眼皮跳测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