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会组织方案》,为表达和同学的正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校规校纪,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委与广大同学的要求,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管理,同学的正益;
(五)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学生会开展工作时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
(一)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组织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团负责筹备工作,并报学校党委和省批准方可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团提议,报学校党委和省同意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校级层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决定,正式代表总人数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合理有序表达和同学正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十九条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团(简称“团”)是我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执行5名。
第二十二条 团任期与学代会对应,团对学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学习科研部、创意策划部、公共关系部是团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为处理日常工作设立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委的领导,校级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机构,由对应选举单位的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三十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为本班的班级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本会的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应始终为学生服务,学生会应按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十条所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三)理想坚定,正确方向,党的领导,具备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予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及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与;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学校学生会团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生会组织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按照《关于选拔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团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自主报名、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核、资格审查、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评议等程序,拟定第二十八届校学生会团候选人6名,提交学校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按照校党委和省的批复,结合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届学生会团拟设5人。按照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二、学生自愿申报,申报人应具备正式学代表资格,团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6名新一届学生会团候选人名单,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作为正式候选人供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〇”。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另选人下画“〇”。另选人必须为大会的正式代表,否则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上应盖有“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团研究提名,分别在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五分之四,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正式代表122人,列席代表18人,特邀代表30名。正式代表为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1.02%。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研究生正式代表49人,列席代表17人,特邀代表15人。正式代表为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2%。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中员(包括预备)及共青团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70%,中员(包括预备)应不少于总人数20%,少数民族代表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女性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25%。
学生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推选的学代会代表组成原则上参考以下比例:2023级占30%,2022级占35%,2021级占30%,2020级占5%。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研究生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推选的研代会代表组成原则上参考以下比例:2023级占50%,2022级占45%,2021级占5%,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群众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以各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级学生会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学生会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新一届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团由5人组成。团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团,差额比例不低于20%。
第三届武汉体育学院学生会常设机构由28人组成。候选人经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常设机构委员。
(一)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武汉体育学院团委”特别开设了“青年信箱”专区,征集青年、倾听青年声音、回应青年、帮助解决青年“急难愁盼”问题。有什么问题、困难或者解决、方案,统统都可以投递到“青年信箱”,团团期待收到你的来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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