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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晨读活动总结模板 2018国家日晨读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2-18 13:52: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2月4日是国家日,晨读已经成为中小学学习的一个重要活动。今年的晨读已经结束,相信很多学生已经收看了直播(视频回看入口地址)

  ,或者已经在学校参加了这个活动。晨读让孩子们感受法律的庄严。那么中小学晨读总结该怎么写?小编整理了一些作为参考,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

  “本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2月3日上午,市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的全体师生肃立在学校礼堂,一同朗读《中华人民国》,这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在校园里,庄严而又神圣。

  即日起,东城区各中小学在“12.4”国家日及宣传周期间,围绕“、学习、遵守、、运用”主题,面向全区青少年以及干部教师开展教育活动。“朗读对我们很有帮助,让我们了解到了作为我国根本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了的重要性,正是了我们的义务,保障了我们的权益,了我们的社会秩序,让我们能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幸福生活,好好学习,茁长成长。”在活动现场,参加“晨读”的工美附中初二同学关紫璕向记者这样说道。

  据了解,在日活动期间,东城全区各中小学都将开展“晨读”活动,通过部分内容,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的,从而彰显权威,。

  据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12月2日-12月8日期间,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将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百个青少年课堂视频,参加线上知识挑战,争当“小卫士”,并点亮“小火炬”。各学校在开展活动时,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日常集中相结合,充分利用普法网相关宪习资源,在校园内挂图,设置活动签名墙,组织学生学唱歌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热烈的宪习教育氛围。预计全区将有近十万学生参与到此次国家日及宣传周学习活动中,通过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学生对有了更深的认识。

  此外,宣传周期间,东城区青少年学院还将举办以“运用法律思维 提升家校沟通效果”为主题的第四届东城学区普法讲堂,以此提高教师与家长沟通技巧,培养教师依法施教能力水平。宣传周期间,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各样活动300余场,做到中小学生、干部教师全覆盖。各中小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举办70余场教育活动。

  东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东城区将继续加大主题教育的力度,将充分发挥东城区青少年学院实践教育优势,扩展教育实践数量,开展实践活动;依托东城区教师中心围绕主题进行学科教学评优活动和师资专题培训;此外,还将面向中小学生开发研究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的(法律法规)学习资源。(法制晚报记者 蒲长廷 摄/记者 林晖))

  为培养学生从小养成尊宪守法的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小,近期,资溪县实验小学开展了“中小学晨读活动”。

  此次“晨读”活动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进行开展。一是利用周一升旗仪式,由学校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宣讲;二是利用晨读时间,通过PPT电子文本,由老师领读、学生朗读,熟读,让孩子们在聆听中增强认知观念,在朗读中的重要性。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晨读”活动,了解了的很多的知识。

  今后,该校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进学校、进课堂,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观念,引导青少年儿童从小掌握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中国江西网 通讯员吕婷婷、方翠萍报道)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自己的权益。,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自己,增强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右眼皮跳测吉凶伞,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国家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依国首先要依宪,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是什么,是国家的根本,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只能在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推进依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的性质,不了解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所以从小掌握知识,加强意识,这是建设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的边界。比如“是中华人民国的根本制度”(第1条),那么任何、否定、、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的的私有财产不受”(第13条),“的住宅不受。非法或者非法侵入的住宅”(第39条)。那么任何强拆住宅的行为,都涉嫌根本。又比如,“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概念,形成内心和真诚,树立法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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