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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创新驱动脱民生态立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6:04:1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期,市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建设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示范市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自治区脱民战略建设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市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建设全国生态文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三个方案》),对自治区

  1.培育创新队伍。设立“固原智库”,采取周末工程师、“候鸟式”专家服务等多种模式开展技术指导、战略咨询、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为固原发展“把脉问诊”、献智出力。允许农牧、科技、文化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多点执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优秀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基金,加大对“六盘名师”“六盘名医”“六盘农业专家”“六盘经济名人”“六盘文化文艺名人”“六盘名匠”等人才的励。(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

  2.打造绿色城乡示范典型。推进健康固原建设,加快综合医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影像智能创新平台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入东部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全市医疗质量、医院管理水平、医生诊疗能力、患者医后疗效,让人民群众不仅看的起病,而且还看的好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加强与企业合作,做实岗位培训和岗前招工工作,落实产业工人居住、教育等政策条件,推进农民向产业工人转移。(由市住建局、各县区牵头)

  3.建立东西合作共赢机制。借助闽宁对口协作平台,重点在团队引进、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主动与东部地区开展合作,支持建设联合攻关项目。积极与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各类孵化器开展合作,支持区内外孵化器推荐优秀企业来固原发展,根据落地企业当年经营情况,在自治区按每家企业给予10-50万元孵化器励的基础上,属地财政再给予5-20万元励。鼓励在区外建立楼宇型孵化器,对孵化回固原落地的,通过自治区评估后,在自治区每个项目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属地财政再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借助“科技支宁”契机,按照“市场主导、引导、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推进农业、林业、工业、科技、教育、卫生、人才等领域创新资源交流互动,加强京宁、闽宁、沪宁医疗卫生精准帮扶技术合作,与北大第一医院等区外三甲医院建立专科联盟、紧密型医联体,实现信息共享、经验互鉴、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对落户固原的相关企业和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设立的东西合作创新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由市委组织部、科技局、各县区牵头)

  4.靶向引进和培养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每年安排1500万元,按《固原市委 市人民关于加快人才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固党发〔2017〕16号)支持励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需求导向,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团队,除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免费提供办公实验场地,落实生活、住房补贴和科研配套启动资金等,鼓励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固原创新创业。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急需紧缺人才,享受自治区和固原市各项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固原籍人才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吸引固原籍在外人才返乡创业或建立分支机构,为固原创新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创新人才制度,分产业确定200名重点创新人才,每名领导干部分别联系1-2名,帮助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培养青年拔尖人才,择优选送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访学。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为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培养能工巧匠。大力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增强企业家培育和市场化选聘力度,着力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优秀企业家,更好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由市委组织部、各县区牵头)

  1.突出“有土”和“离土”抓实到户脱贫产业。“有土”和“离土”户产业,因情施策,因户施法,做到精准扶贫“五到户”(产业项目到户、培训转移到户、小额信贷到户、帮扶措施到户、扶贫保险到户),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增收致富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有土”产业,实施好“5·30”及其倍增计划,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力度,明确产业扶持项目补助标准,精准到户,鼓励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实现户均有1—2个增收致富产业。对有种植、养殖传统和种技术的贫困户,扶持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和“草、药、禽、蜂、果”等林业林下经济;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两个带头人+种养大户+贫困户”等模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因人制宜发展“离土”产业,认真落实“离土”扶持政策,紧盯目标市场、用工企业和群众意愿,创新订单培训模式,“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加大就业转移力度,鼓励群众外出就业。积极扶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企业在贫困村建立“扶贫车间”,加快实现从依赖别人向提高就近就地吸纳就业能力转变、从简单地劳务打工向转移就业转变。(由市农牧局、人社局和各县区牵头)

  2.实施健康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分类精准救治,将提高医疗报销比例的政策普惠到全市所有农村人口。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大病救治覆盖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落实农村贫困患者医疗保障政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补贴,到2020年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特惠政策普惠化,通过采取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提高扶贫保报销限额、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兜底、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五项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年度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控制到10%以内。对认定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救助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给予年度最高16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积极探索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在门诊就医治病。(由市卫计局、人社局和各县区牵头)

  3.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暨10万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万人,确保到2020年实现所有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全覆盖,每户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线门以上就业技能。建立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打造固原保姆、固原装修、固原运输等劳务品牌。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农村贫困人口,按700元—900元/人标准从县(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元/人的励。实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拿证升级”工程,对当年取得汽车驾驶C类驾驶证的45岁以下贫困人口,给予2200元/人的一次性励补贴;对当年取得汽车驾驶B类驾驶证的45岁以下贫困人口,给予4000元/人的一次性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区)扶贫专项培训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取得挖掘机、装载机、电工、电焊工等特种行业操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县(区)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励补贴。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组织农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学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个学期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全免,按照6000元/人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助,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可享受“雨露计划”政策补助(3000元/人)。(由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办和各县区牵头)

  4.强力推进创业就业。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文件,鼓励支持市内外高校、企业、园区和科研院所在固原建设创业孵化和创业园区,降低大众创业创新门槛,助力实体经济创新成长。积极引导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自治区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县(区)财政再补贴2000元;创办小微企业连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并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创业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离土”就业最基本的任务来抓,数量、提高质量。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领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对持有自治区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证书、组织转移农村贫困人口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由县(区)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年组织转移贫困人口200人以上的在此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励。鼓励引导用工单位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吸纳30人以上、用工3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由县(区)给予1万元一次性励,对吸纳5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励;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拖欠工资的,由县(区)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励,落实用工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相关社保补贴政策。市、县(区)财政每年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就业再就业资金和2%创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每年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创新活动。(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区牵头)

  1.健全生态体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理要求,推进统一履行自然资源与生态管理职责体制,进行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依法开展生态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生态监管体系。完成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健全县级机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机构或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部门。(由市编办、组织部、发改委、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县区牵头)

  2.加强智力支撑。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打造工作力量。建立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科技创新,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关键技术,加强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湿地治理、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核心技术。

  一要高度重视。《三个方案》是市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具体体现,对全市下一步推进创新驱动、脱民和生态立区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传导压力,创新思,强化措施,提升服务,以更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要加强领导。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精准要求,主动加强与市、县(区)的沟通对接,工作要有安排、有计划、有措施,通过抓重点、抓弱项、抓、抓服务提升,深入持久落实好政策,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做出贡献。责任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配合科室、单位也要尽快联系牵头部门,对标认领任务,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加强督查。《三个方案》是“十三五”时期市委、督查全市抓落实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依据,局办公室要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督促相关科室、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每季度要及时向市委、和局党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将责任科室(单位)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无特殊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科室(单位)不能参加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优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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