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基础建设,丰富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努力开创宣传教育新局面
为适宜我区“十三五”规划发展要求,区普自2016年起开始制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区“七五”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征求、收集了全区各街道、普法单位对我区“七五”宣传教育规则的意见与,到相关的单位进行了调研,与深圳大学院赵明昕副教授领衔的科研团队合作,经过情况资料收集、基层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拟出初稿,报区委常务会议通过后,于今年7月底正式出台了龙岗区“七五”宣传教育规划,做到2016-2020年间的宣传和普法工作任务清楚、计划完整、目的明确。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作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的良好氛围,6月29日,区普邀请深圳市委委员、市党委、局长蒋溪林作“建设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专题,蒋溪林局长的授课内容丰富充实,结八大以来的典型案例,阐述了领导干部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我区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履职意识有着很好的警示和示范意义。
2017年,龙岗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省联合省委全面依省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在上级机关和区委区的监督指导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创建工作。区联合区委全面依区办、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参加省级“社区”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区的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区(普)联合区委委对我区11个街道的街道及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了三轮督导,积极指导区72个参创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并在11月1日省“社区”创建交叉检查工作中顺利通过检查。其中,龙城街道嶂背社区被市普推荐为“全国先进社区”;龙岗区被省委委确定为“广东省创建活动示范区”,被市委委推荐为“全国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为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普不断创新普法平台,提升普法效能。目前我区已建成了以龙岗“法在身边”节目、“法润龙岗”微信平台、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龙岗影城电子屏幕、普法电影巡回放映等的有影像、有声音、有文字的新宣传教育格局。截至目前,我区在《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刊登普法专题140期;在龙岗开展“法在身边”节目200余期;“法润龙岗”微信号推送宣息2400余条;普法电影映前专题片1900余场。
为进一步完善区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制度,区普研究制定《龙岗区人员工作方案》,编撰领导干部培训教材,开展领导干部活动,确保制度贯彻落实。区(普)邀请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和执法工作的、律师、工作人员等人组成团,为我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区直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以下公务员举办行规和工作的专题,突出普治结合,提高人员执法水平和观念。为配合做好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续工作,区普在9月中旬组织了两场社区“两委”班子法律知识培训,为换届后的“两委”班子讲授社区工作中的问题,选优培强社区“两委”班子,夯实根基、服务动员群众、助力东进战略。
(二)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区普协调教育部门,将普法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系列校园普法活动。在此基础上,区普为拓宽青少年宣传思,特委托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对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查总结做出对策,解决问题。确保将青少年教育落到实处,在全区青少年中大力崇德守法、积极向上的新风尚。
(三)在社区居民法制教育方面,与“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进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利用驻社区的律师、社区专职调解员、综管员等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居民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律咨询援助活动。
(四)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方面,突出教育和服务,加强引导,加强关爱。着重抓好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主动为外来工送法律资料,送播法制电影和举办法制文艺活动。区普重点开展“法润龙岗”——天安公共法律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以天安园区为宣传阵地,针对当今产业创新、创业的新形式,及时跟进全方位的法律资讯和法律服务,满足龙岗区各公司、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紧密结合区委区的工作部署,出台《龙岗区2018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任务和重点规划,努力确保普法宣传各项工作有计划、有保障的实施。
(三)继续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对我区青少年教育进行全面升级换代,适应当下青少年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宣传的辐射作用。
(四)拍摄12个宣传教育主题(、消防、、禁毒、青少年教育、家庭、人民调解、反腐倡廉、民法、模拟法庭、社区、情景教育)的系列微电影、微视频,运用、楼宇电视等公共视听载体,在各高强度循环播放,扩大微视频的实效。
(五)引导企业管理人员树立诚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在全区八个工业园区举办系列园区高端法律活动,对企业员工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
(六)组织好第五个全国日和第十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等专项普法活动,继续抓好各项日常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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