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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医养综合体项目 投资前景调查及可行性方案设计

※发布时间:2018-4-17 20:07: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用于养老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将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开展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完善结构。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或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养生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慰藉、法律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鼓励已有电商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项目总投资133836.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0396.3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9756.95万元、设备购置费12400.00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6960.90万元、安装工程费22370.84万元、基本预备费9583.81万元、涨价预备费1014.89万元、其他期间费用18308.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40.13万元。

  项目建成后,正常经营年份年营业收入22468.84万元,年利润总额12882.80万元,年税后利润9662.10万元,税金总额4638.40万元(其中年营业税金及附加375.25万元,所得税3220.7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9.08%,投资利税率10.08%,销售利润率57.34%,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42%,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70%,税前财务净现值36710.08万元,税后25410.45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10.05年,税后投资回收期10.91年,其中均含建设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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