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一则省市裕华区“索贿撤销酒后罚单”的消息在网上传开。举报人称,裕华区执勤赵某在无血液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开具手写罚单,举报人交4万元“免罚”等情况。
市交通管理局张华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已了解到举报情况,举报材料里的赵某确为裕华区队正式,刘某是辅警,交管局已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上午11时许,市新闻科张姓负责人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交管部门刚刚将汇报材料发至市局,市局已经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公布。
举报人高某称,其于2018年5月13日凌晨1点吃宵夜的时候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市裕华区槐安与东二环时,被市交管局裕华区大队夜查拦截。执勤赵某在未安排吹气检测酒精的情况下,直接安排两名辅警带其至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抽血检测。抽血结束后将其带回警务站,并开具了手写的酒后处罚单。开罚单时,医院的血液鉴定结果还未出。
高某称,其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市领导司机李某。5月13日10时,李某称,“跟裕华区队苏队长以及执勤赵某沟通好了,可以撤销(处罚)”,但高某被索要2万元,并称“要交给裕华区队苏队长”。
5月14日下午,在李某的要求下,高某带着另外2万元现金去到市裕华区廊桥四季A区正门对面,将现金放在刘某驾驶的警车上。举报信中称,“刘某在车诉我,可以将我的血样做手脚。”
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高某于5月15日0时40分许转给刘某3000元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高某于5月15日0时40分许转给刘某3000元。
高某称,5月14日23时许,刘某让其带1万元请队几位办事的唱歌喝酒。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高某于5月15日0时40分许转给刘某3000元。高某称,当天因不能出门,与刘某沟通后最终转账3000元。
5月18日、21日,高某两次到裕华区队索要验血报告,值班均称“找不到”,并称“不用来处理了,直接等候传唤就可以了”。
时隔一月后,6月14日下午,裕华区队通知高某去取鉴定报告。高某怀疑“用于鉴定的血样已被做过手脚”,认为裕华区队出具的血液鉴定报告已不具有真实性。高某书面提出复议后被拒。
高某称,此后两天内,李某和刘某将从高某处的款项共计43000元陆续归还。其中,李某退还时要求高某撤销举报,刘某退还时要求高某写收条,并要求落款日期为5月18日。
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称,交管部门已获知相关的举报情况,纪委也已介入调查,5日上午交管局对此情况开会做情况总结,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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