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淡勇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
》、《公司董事工作制度》、《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充
分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股股东的利
益。经 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现将本人 2015 年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出席 9 次(其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在本人当选前召开,故未出席);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全部列席(其中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以董事候选人身份列席)。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能够提前阅读、审查、询问,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出席
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发展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作、管理人
员聘用以及薪酬兑现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
支持。
二、2015 年发表的意见情况
1、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情况的专项说明、预计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延长
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发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
了意见。
2、201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重新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3、2015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发表了意见。
4、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对外情况的专项说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6、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本人在2015年度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以及电话、邮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情况
201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及薪酬情况等进行考核。
五、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创新、财
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
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2、重大资产重组方面: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重要性,本人非常重视,
专门同其他 2 位董事到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问询相关事项,及时了
解重组工作进度,切实投资者利益。
3、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4、落实社会股股东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
5、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
见面,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6、投资者关系方面:能够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自律情况
作为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有关,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不
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陕西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
规,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
策参考。
八、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本人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5 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董事:淡勇
2016 年 2 月 26 日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