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对应的五行对问题官员复出的制度安排,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可以分配适当工作”、“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有的地方将此机械解读,导致免职成了带薪休假,问责成了烂尾工程,问题官员频频复出,党和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据《法制日报》视点版联合《搜狐网》的调查,97.98%的被调查者认为官员问责多流于形式,84.27%的受访者难以接受问题官员复出后继续干,52.65%的被调查者认为复出程序应透明。
笔者看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题官员不能一,对于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现有岗位上踏踏实实做事的领导干部,应该他们再次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但对于那些暗箱操作、变相复出、组织和群众的官员则应说不,将他们彻底清除出干部的队伍,以免百姓。
首先,对问题官员的问责应一追到底,严格按照厘员的责任,及时给予相应的惩罚。负有法律的责任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负有行政或其他责任的,严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予以处罚。其次,应给问题官员一个合理长的考察期,消除对问题官员“闪电复出”的疑虑,在考察期内让他们,根据问题官员“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让组织和群众判定其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是否在积极改正,是否在勤勤恳恳。最后,对问题官员的选拔上岗,应程序公开,严格遵循制度,充分尊重的知情权,将问题官员“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拉出来晒一晒,让群众心中有数,确定他到底该不该被选拔任用,消除对问题官员“暗箱操作”复出的疑虑。
问题官员复不复出,归根结底还是他们的“德、能、勤、绩、廉”说了算,人民群众的评价说了算。(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