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5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2016年1月9—10日在岳阳市第十二中学举行。本次面试的对象为笔试各科合格且已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参加我市面试的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申请者。本次面试共有考生616人,其中小学申请者354人,初级中学申请者148人,高级中学申请者114人,共分33个考室进行。为了组织好本次面试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4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岳阳市2015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宋杰林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0个组,各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陈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考点的安全工作,负责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的证件查验工作,负责道交通管制,负责考生物品寄存。
职责:负责考生签到、分组抽签、维持秩序,指导考生从面试测评系统中抽取考题,监督考生备课、提醒考生备课时间等。
职责:负责考生考场安排、方案制定;负责考试相关资料表格印制;负责考点布置;负责教学具的配置;负责面试过程中生成性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负责相关会议召开等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的测试标准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执行,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考生进场。考生持以下四种材料(1.准考证,2.个人有效身份证,3.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4.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原件,按照时间到达候考室。迟到15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禁带物品带入候考室。
(二)身份核验与资格审查。监考教师核验考生上述四种材料原件,以及考试时段、报考学段与科目等信息,组织考生签名,《面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
(三)分组抽签。监考教师按照考点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顺序号,依顺序号引导考生进入抽题室。
第一步:抽题。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用本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教师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进入指定面试室,将准考证、试题清单呈交面试考官,同时报告本人考生编号和报考学段与科目。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面试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结果。
(一)严格工作态度。保密组要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组要严格核验考生身份。考官组要严格把握面试标准,客观评分,面试期间必须自觉手机。
(二)工作守则。考试工作人员应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试正常进行。实行回避制度。考官组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严肃面试纪律。面试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纪全程监督。任何人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考点系统管理员对系统服务器、抽题用机进行格式化硬盘,重新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IE8浏览器、文字输入法等相关软件,防止考试系统与考试无关软件冲突,影响面试测试的顺利实施。
2.对考点局域网、系统服务器、面试室用机、抽题室用机、打印机以及备用机(备用系统服务器1台、备用抽题机1-2台)进行调试,检查所有客户端与系统服务器是否连接。对系统服务器与UPS连接和调试,检查UPS是否完好以及是否充满电。
3.考点系统管理员在系统服务器上安装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导入模拟面试试题、考官信息、考生数据,并对模拟抽题、打印试题清单、分配考生至考场、考官打分等环节进行测试。
4.考点系统管理员设置面试考官、抽题室监考教师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印制面试测评系统登录地址。
5.考区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核验安装和调试情况。系统安装成功后,及时对已安装的模拟面试试题等信息资料进行删除,对装有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的系统服务器、抽题机进行封存。
1.全体工作人员佩戴证件在考区的时间内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考点主考培训。考点主考宣布面试考官及评审组、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考点系统管理员领取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的加密锁,考点主考的考务工作人员领取面试试题(光盘)。
(2)候考室监考教师领取本时段(每半天)的面试考生清单、《考生签到表》、《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缺考情况记录表》等。
(3)抽题室监考教师领取登录账号、密码,以及本时段(每半天)的面试考生清单、《考生签到表》、《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缺考情况记录表》、备课纸等。
(4)备课室监考教师领取本时段(每半天)的面试考生清单、《考生签到表》、《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缺考情况记录表》、草稿纸、计时时钟以及必备的教具、学具等。
(5)面试考官领取登录账号、初始密码,以及本时段(每半天)的考生清单、《面试评分表》(考官、考官评审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缺考情况记录表》等。
面试正式开始前,所有面试考官、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应将携带的手机(关机)等禁带物品,交给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1.考点系统管理员将局域网与互联网物理断开,在考点服务器上使用加密锁对面试试题进行解密并导入面试试题。
1.面试考官熟悉评分要素,讨论并掌握统一的评分尺度。考官评审组组长可明确每位面试考官的评分侧重点。
2.(上午7:45,下午12:45)进入面试室,在考点系统管理员协助下接入网络,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熟悉系统操作。考官保管、保密本人账号和密码。
1.考生进场。考生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份证进入候考室。允许考生携带教材进入候考室,但严格考生将手机等禁带物品带入候考室。
2.身份核验与资格审查。逐一核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面试考点、考试时段、报考学段、报考科目等信息是否与本时段考生清单相符合,组织考生签到,记录缺考考生名单。
3.诚育。《面试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摘录)》和注意事项,发放《面试程序》,提请考生按照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以及不得携带教材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
4.分组抽签。按照考生报考学段、报考科目以及面试室设置等情况,对考生进行分组,组织各组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登记考生抽签的顺序号,发放考生抽签顺序号牌,依照号牌顺序引导考生进入抽题室进行抽题。
1.根据考生分组抽签的顺序号,并依据面试室测试进程情况,每隔20分钟左右,分批次叫号进入抽题室。
3.指导和协助考生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告知考生抽题与报考学段、科目一致,指导和监督考生抽取面试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打印面试试题清单。
一、面试工作人员是考场内的考试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直接鉴定人。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考场纪律、违纪行为,确保考试、顺利地进行。
二、面试工作人员考前必须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与面试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
三、面试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佩带标志,严格遵守面试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面试试题或安装试题软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资料、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六、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组织、监督考生应试,、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违纪考生记录表》,的违纪应附在《违纪考生记录表》后。对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违纪考生记录表》。
八、面试工作人员有权除佩带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面试考场。未经市州教育局允许,任何人不得在面试考场、候考室内以及录音、。
九、面试工作人员在考点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等)。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面试内容。
十、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面试考官、监考教师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面试试题(含评分要点、评分参考),也不得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面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和评分细则,对应试者的教师基本素养、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全面考察,提出具体、明确的考核意见。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核验。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考点秩序、、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