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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7-8-13 0:04: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们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2016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立场发表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作为董事,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以及研究开发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4、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2016 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

  2016 年度,我们认真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向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标准欧洲有限公司购地建房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和购地建房符合相关,有利于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和购地建房事项。

  (2)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预计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西安土门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拟有偿收购储备标准股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及《关于购买土门地区大厦办公用房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就《关于拟向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查阅了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对公司对外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的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对外信息,控制对外风险,不存在违规的情况。没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在严格规范、及时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主动做好有效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了投资者的权益。2016年,公司布临时公告 21份,定期报告 4份。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进行,公司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人力资源、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完整性和有效性。

  我们作为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承若为:1、2004年 12月 10日控股股东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为长期承诺。2、控股股东 2015 年 7 月 10 日做出的即日起三个月内起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16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益 12347.10万元。2017年缝制行业仍未见有效回暖及增长趋势,从公司可持续发展考虑,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拟定 2016 年度对股东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也不转增股本。将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基于判断,就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作为公司董事,我们都已取得董事任职资格,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形成自觉社会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关注监管机构对其他公司所做出的等决定,敦促公司引以为戒。

  公司为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董事提出的意见和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的和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切实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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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度述职报告